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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政策落地实施
2023-02-27 17:59:00

为迅速贯彻落实《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》(苏政规〔2023〕1号)精神,破解中小微融资问题,助力企业抢抓发展机遇,近日,省财政厅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印发通知,设立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,省财政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,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、增产增效。

一、贷款支持对象

我省2021年底前注册登记成立、受疫情影响较大、面临暂时流动性困难且当前仍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(不含个体工商户),主要包括制造业、交通运输、批发零售、住宿餐饮、文体旅游等行业。

二、贷款额度、利率和期限

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,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。在贷款总规模和单户额度上限内,同一企业只能申请一笔专项贷款支持,贷款发放日期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,先到先得,用完即止。鼓励银行运用专项贷款积极发放小额贷款、首贷、信用贷,其中信用贷规模占比不低于30%,并向小微企业倾斜。专项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+80个基点。贷款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,由银行和企业自主商定,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。

三、贷款银行

发放专项贷款的银行范围包括:工商银行、农业银行、中国银行、建设银行、交通银行、邮储银行、中信银行、华夏银行、浦发银行、招商银行、广发银行、光大银行、民生银行、平安银行、兴业银行、恒丰银行、浙商银行、渤海银行、上海银行、宁波银行、北京银行等省内分支机构,以及江苏银行、南京银行、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。参与银行名单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。

四、申请程序

专项贷款通过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服务平台在线申请(网址:www.jsphjr.com),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该服务平台登陆并注册后,点选“我要贷款”——“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”,并按提示要求进行填报和申请。

五、贷款贴息

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,给予贷款金额年化1%的贴息,贷款期限1年及以上的,按1年贴息;贷款期限少于1年的,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。贴息资金采取先预拨、后结算方式,由省财政根据各银行专项贷款发放情况,分期预拨给各银行省行(含省内法人银行总行、省农信联社),政策到期后统一结算。银行对专项贷款企业采取“先贴后补”方式,即银行在发放专项贷款时,应与企业在贷款合同中约定,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期间财政贴息1个百分点,并在收息时从省财政预拨的贴息资金中直接扣减财政贴息,企业不需要垫付财政贴息,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。